跳转至

(2024)京0108民初16523号_李某诉某公司_违法解除年终奖争议

基本信息

  • 案号:(2024)京0108民初16523号
  • 二审案号:(2024)京01民终6095号
  • 审理法院: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(一审)/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(二审)
  • 案件类型:一审 + 二审
  • 裁判日期:2024-05-07(一审)/ 2024-06-20(二审)
  • 原告/申请人:李某
  • 被告/被申请人:北京某有限公司
  • 实际用人单位:上海任意门科技有限公司(Soul)
  • 案由:劳动争议(违法解除劳动合同、年终奖争议、未休年假工资)

案件事实

  • 入职时间:2021-12-07
  • 岗位:体验设计师
  • 工资标准:月薪36000元 + 目标年终奖144000元 + 期权140000元/年×5年
  • 劳动合同期限:2021-12-07 至 2024-12-06
  • 争议发生时间:2023-01-10
  • 解除/离职时间:2023-01-10
  • 工作年限:1年1个月(约1.08年)
  • 离职前12个月平均工资争议
  • 员工主张:48000元/月(含144000元年终奖÷12)
  • 公司主张:36000元/月(不含年终奖)
  • 法院认定:按年终奖23040元计算,约为37920元/月

争议焦点

  1. 违法解除劳动合同:公司主张"协商解除未达成一致",员工主张违法解除
  2. 年终奖计算:员工主张固定14.4万元,公司主张按绩效系数(0.4×0.4×1×4)调整为2.3万元
  3. 未休年假工资计算基数:是否包含年终奖,按何标准计算

双方主张

员工主张

  1. 违法解除劳动合同,应支付2N赔偿金
  2. 按社平工资3倍(41628元)计算,2×1.5×41628=124884元
  3. 扣除已支付90000元,差额34884元
  4. 年终奖固定为14.4万元(36K×4个月)
  5. 与人事微信记录:"薪资方案最终是36K×16薪"
  6. 16薪 = 12个月工资 + 4个月年终奖
  7. 未休年假工资应按含年终奖的平均工资计算
  8. 日工资 = 48000÷21.75 = 2206.90元
  9. 1.5天×2206.90×300% = 6620.69元
  10. 2020版绩效管理制度未经民主程序制定,未向员工公示,不应作为依据

公司抗辩

  1. 以"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未达成一致"为由解除,不属于违法解除
  2. 因经营亏损需岗位优化
  3. 协商未达成一致才解除
  4. 同意支付补偿金差额18000元(按36000元基数)
  5. 聘用通知书载明"目标年终奖",可根据绩效调整
  6. 非固定金额,与绩效、出勤率挂钩
  7. 员工2022年考核结果为B(符合预期)
  8. 公司系数0.4、部门系数0.4、个人系数1,合计23040元
  9. 已提供《2020年绩效管理制度》,员工已签收入职材料
  10. 制度规定年终奖与公司/部门/个人绩效挂钩
  11. 公司2021、2022年经营亏损(审计报告为证)
  12. 2022年度年终奖发放时间为2023年4月18日
  13. 离职时间为2023年1月10日
  14. 年终奖应计入2023年工资,不应计入2022年平均工资
  15. 未休年假工资应按月薪36000元计算
  16. 年终奖不应计入日工资计算基数

裁判理由

焦点一: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认定

法院认定: - 公司以"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未达成一致"为由解除 - 根据《劳动合同法》第36条,协商解除需双方协商一致 - "未达成一致"不能作为单方解除的合法理由 - 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- 公司应当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

焦点二:年终奖计算

法院认定: - 聘用通知书载明"目标年终奖",可根据年终绩效结合出勤率调整 - 员工认可2020版绩效管理制度真实性 - 制度规定年终奖与公司绩效等级、部门绩效等级、个人绩效等级、出勤率挂钩 - 公司提供2021、2022年度审计报告,证明经营亏损 - 公司调整年终奖属于用工自主权范畴 - 年终奖核定为23040元 - 员工主张固定4个月年终奖缺乏依据

焦点三:赔偿金计算基数

法院认定: - 《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》第27条:月工资按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 - 包括计时工资、奖金、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 - 年终奖应当计入离职前12个月平均工资 - 按法院认定的年终奖金额23040元计算 - 月工资基数 = (36000×12 + 23040)÷12 = 37920元 - 2N赔偿金 = 2×1.5×37920 = 113760元 - 扣除已支付90000元,差额23760元

焦点四:未休年假工资计算

法院认定: - 《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》第11条 - 日工资按职工本人月工资除以21.75天折算 - 月工资指支付前12个月剔除加班工资的月平均工资 - 年终奖应当计入计算基数 - 按法院认定的年终奖23040元计算 - 日工资 = (36000×12 + 23040)÷12÷21.75 = 1743.45元 - 未休年假工资 = 1743.45×1.5×200% = 5230.34元 - (注:未休年假工资为200%,非300%,因正常工资已发)

裁判结果

一审判决(2024-05-07)

  1. 公司支付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年终奖 23040元
  2. 公司支付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未休年假工资 5230.34元
  3. 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差额 23760元
  4. 一审案件受理费5元由公司负担

员工获赔合计:52030.34元

二审判决(2024-06-20)

  • 驳回上诉,维持原判
  • 二审案件受理费10元由员工负担
  •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

金额对比分析

项目 员工主张 公司主张 仲裁支持 一审支持 二审支持 员工获赔比例
违法解除赔偿金差额 34,884元 18,000元 34,884元 23,760元 23,760元 68%
年终奖 144,000元 23,040元 144,000元 23,040元 23,040元 16%
未休年假工资 6,620.69元 4,965.51元 6,620.69元 5,230.34元 5,230.34元 79%
合计 185,504.69元 46,005.51元 185,504.69元 52,030.34元 52,030.34元 28%

关键转折:仲裁全面支持员工 → 一审/二审大幅改判支持公司

案例启示

✅ 胜诉要点

  1. 违法解除认定成立
  2. 公司以"协商解除未达成一致"为由解除,被法院明确认定为违法解除
  3. 这是本案员工唯一完全胜诉的点
  4. 可复用策略:如遇类似解除理由,可引用本案主张违法解除

  5. 年终奖计入平均工资获支持

  6. 法院明确年终奖应当计入离职前12个月平均工资
  7. 用于计算赔偿金和未休年假工资
  8. 可复用策略:无论年终奖金额是否争议,都应主张计入基数

⚠️ 败诉教训

  1. "目标年终奖"措辞陷阱
  2. 聘用通知书使用"目标年终奖"而非"固定年终奖"
  3. 法院解释为可根据绩效调整,给公司留下操作空间
  4. 改进策略:入职时争取改为"固定年终奖"或明确"不低于X个月"

  5. 入职材料签收风险

  6. 员工签署了包含"公司各类规章制度"的入职材料签收单
  7. 虽然声称"未看过具体内容",但法院认定已签收即视为知情
  8. 改进策略:不要批量签收,要求单独确认每项制度

  9. 制度合法性未及时质疑

  10. 员工认可2020版绩效管理制度真实性
  11. 未能有效质疑制度的民主程序(职工代表大会讨论)
  12. 改进策略:要求公司提供制度制定程序证据

  13. 缺乏历史惯例证据

  14. 仅入职1年,无法提供多年连续发放记录
  15. 无法主张已形成固定发放惯例
  16. 改进策略:工作3年以上且连续固定发放的,可主张惯例

  17. 经营困难抗辩有效

  18. 公司提供审计报告证明经营亏损
  19. 法院认可根据经营情况调整年终奖的合理性
  20. 改进策略:质疑亏损与年终奖的关联性,要求证明必要性

  21. 证据体系单薄

  22. 员工主要证据:与人事微信截图(证明36K×16薪)
  23. 公司证据体系:聘用通知书、两份绩效制度、签收单、审计报告、钉钉/邮箱截图
  24. 改进策略:提前收集绩效制度、考核记录、同岗位发放情况等证据

💡 可复用策略

针对"目标年终奖"条款: 1. 主张历史惯例:如果已有3年以上连续按固定金额发放,主张形成默示约定 2. 质疑调整程序:要求公司提供调整的制度依据和事实依据 3. 质疑调整幅度:-84%的降幅明显不合理,可主张违反诚实信用原则 4. 质疑制度合法性:要求提供民主制定程序和公示证据

针对绩效制度调整: 1. 程序性质疑:要求公司提供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讨论记录 2. 公示性质疑:要求提供向你个人告知或培训的证据 3. 合理性质疑:质疑绩效系数的计算依据和透明度 4. 溯及力质疑:新制度是否适用于已发生的工作期间

针对关联公司架构: 1. 主张实际用人单位:收集钉钉/飞书组织架构、汇报关系等证据 2. 主张共同责任:将实际用工公司和合同签署公司列为共同当事人 3. 主张穿透责任:要求关联公司承担连带责任

关联法条

  • 《劳动合同法》第三十条第一款(工资支付)
  • 《劳动合同法》第三十五条(劳动合同变更需协商一致)
  • 《劳动合同法》第四十七条(经济补偿计算)
  • 《劳动合同法》第四十八条(违法解除后果)
  • 《劳动合同法》第八十七条(违法解除赔偿金)
  • 《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》第二十七条(月工资计算范围)
  • 《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》第十一条(未休年假工资计算)
  • 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(一)》第五十条(规章制度的效力)

类似案例

  • (2024)京01民终6095号:本案二审,维持原判
  • [待补充其他类似案例]

标签

违法解除 #年终奖 #目标年终奖 #绩效调整 #经营亏损 #关联公司 #协商解除 #制度合法性 #赔偿金基数 #未休年假


原始文书来源: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
录入时间:2025-04-11
录入人:WorkPowers
审核状态:已审核